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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后,超出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民间借贷利率的调整,那借款人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该如何认定呢?本期安胜热点,咱们就来聊聊民间借贷及民间借贷利率那些事。

  2022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已经连续3个月保持不变。

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后,超出利息怎么办?

  相对于之前的LPR(2022年1月20日,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来说,5年期下调15个基点,1年期下调5个基点。

  1年期LPR与民间借贷利率有关,5年期以上LPR与房贷挂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意味着,从2022年8月22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4.8%降到14.6%。

  作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拒还!

  哪些情形下,借款合同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的类型

  

借期内利息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逾期利息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钱,就未偿还的本金所收计收的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即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的责任
延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的哪些情况,法院不予支持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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