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中心恒隆广场办公楼59层

  • 电话: 0871-6562 9966

小区大门坠物砸坏业主车辆,谁来担责?

  在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致人、致物损害事件时有发生。本期安胜热点咱们就来盘一盘:车辆好好停放在小区内,却飞来横祸,被大门上的坠物砸坏,这责任该谁来赔偿?

  案情回顾

  近日,李某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电话,称其停放在小区门口的车辆被砸坏,让他赶紧来挪车。李某到达现场后,车辆损失严重,送检后维修费用高达三万余元,遂李某向所在小区物业索求经济赔偿。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物业公司称李某未将其车辆停放在小区规划的停车位上,且当晚由于大风天气导致大门上的构筑物坠落,不予索赔。双方最终诉至法庭。

小区大门坠物砸坏业主车辆,谁来担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涉案小区大门属于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的公用设施,且为小区居民的重要活动区域,物业公司理应重点做好巡检和维修工作。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虽辩称天气原因造成坠落,但无有效证据证实,且涉案坠落物作为固定物也不应因天气原因造成脱落,故法院不予采信。

  案件审理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释明和调解,最终物业公司承担车主李某的全部维修费。

  安胜有话说

  物业服务单位除了做好小区内卫生清洁工作,更应确保小区内公用设施的安全,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检修。小区大门是业主每日出行的必经场所,若存在安全隐患,物业管理部门对业主负有一定提醒责任,并应当及时检修。若因公用设施发生安全隐患,其主要责任在小区的管理人,即物业公司。因此物业服务单位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切实履行小区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防范类似伤害事件的发生。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