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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款清收专题(一)

  民间借贷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民间借贷利率的调整,那借款人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该如何认定呢?本期安胜热点,咱们就来聊聊民间借贷及民间借贷利率那些事。

  2022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已经连续3个月保持不变。


企业账款清收专题(一)

  相对于之前的LPR(2022年1月20日,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来说,5年期下调15个基点,1年期下调5个基点。

  1年期LPR与民间借贷利率有关,5年期以上LPR与房贷挂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意味着,从2022年8月22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4.8%降到14.6%。

  作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拒还!

  哪些情形下,借款合同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的类型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属于企业流动性资产,其回收成效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出这个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企业效益、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与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息息相关。

随着目前经济情况收紧,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企业应收账款增多,尤其中小企业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年关将近,不少企业都要面对应收账款催收的棘手问题,“销售难、收款更难”已成为常态,严重者甚至牵扯欠款纠纷

应收账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01

催债意识淡薄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按应收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准备金,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
此外,销售与收款的分离使得企业营销人员侧重于销售而较少考虑清收欠款,加之清收欠款力度不够,也是产生应收账款风险的原因。

02

未合理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账款不能收回,或本可以全部收回账款的只收回了一部分。由于内部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造成工作脱节,未将客户所欠的应收账款数额、账龄及增减情况予以公布,以达到督促相关人员催收的效果,特别是没有根据客户欠款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对逾期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清收,导致企业出现呆账、坏账。


03

催收方式和程序存在一定问题

1.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往往关注数额较大的账款,不关注数额较小的账款,这就导致了数额较小的账款大量存在。
2.在催收的过程中,业务人员往往注重表面催收,缺乏对债务人经营状况深层次了解,未识别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企业,导致了呆账、坏账的产生。
3.企业往往仅要求债务人作出口头回复,未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甚至在催收中稍遇困难便退却,没有一追到底,连口头回复也多流于形式,甚至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仅与债务人进行私下协商,这导致催收次数虽多,但都不属于法律上的有效催收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若通过协商、发函等方式均无法解决拖欠账款的问题,则企业应当根据在协商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清算拖欠账款,以防止诉讼时效届满或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的发生。
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账款。
存在应收账款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逾期的货款,凡债务人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承诺的,在自行追缴无果的情况下,应及时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缴,避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债务人转移资产、资信情况恶化等因素造成损失的扩大。






  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即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的责任
延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的哪些情况,法院不予支持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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