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之前的LPR(2022年1月20日,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来说,5年期下调15个基点,1年期下调5个基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期内利息 |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
逾期利息 |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钱,就未偿还的本金所收计收的利息 |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 | 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即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的责任 |
延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