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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原创丨王绍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解说


202x 年 x 月 x 日张某及其配偶与昆明某银行某某支行签订《xx金融借款合同》,借款 7 万元,用途为生活消费,借款期限为自 xx年 x月x 日起至 xx 年 x月 x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x%, 按季结息,分期还款。
按照合同中的约定, 借款人到期后未足额偿还贷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 须按实际逾期天数向贷款人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为止;对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计收复利。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还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
张某其配偶的贷款到期后,并未按约定向该银行归还借款。截至 2022 年 x 月 x日, 张某与其配偶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7 万元、利息 x x x x x x元,合计 x x x x x x元。经过某银行某某支行多次催要该夫妇拒绝偿还欠款,据此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安胜原创丨王绍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针对该类型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两种:

第一种:双方调解

可以主动找到银行协商,请求延期还款期限,由于疫情原因,无力偿还借款,取得银行的谅解,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分期约定归还所有欠款,签署调解协议书。如未按调解协议按时还款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法院裁判

对于原告请求欠款人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其在《x x借款合同》均有明确的依据,一般来说法院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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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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