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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胜诉丨地产商逾期交房被判赔

安胜胜诉丨地产商逾期交房被判赔

2021年11月25日,安胜律师事务所金融和不良资产部管赛北律师、王绍君实习律师接受了陈某(以下简称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收到法院《判决书》,接受了安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客户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获得胜诉!安胜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专业分析,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利益。


No.1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4日,客户与昆明市国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福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客户购买其建设的“国福现代城”某套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约130多平方米,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国福地产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客户交付房屋。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登记备案。但截止2021年11月25日,国福地产仍未向客户交付房屋,客户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

安胜胜诉丨地产商逾期交房被判赔


No.2



律师办理过程


一、接受委托后,安胜律师首先核实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选择正确的解决路径。研判出如果开发商是以疫情来主张延期交房,那么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就是关键,是在疫情发生前还是疫情发生后。就本案而言,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而疫情是在2020年1月才爆发,所以本案中国福地产以疫情为由逾期交房是站不住脚的。即使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是在疫情发生之后,也应当符合适度原则,开发商也不能因此而长期逾期。

二、如果国福地产是由于自己的原因,例如资金问题,开发商挪用了监管资金,造成这个项目没有钱继续施工或者违规施工导致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处罚或者无法通过规划验收进而造成逾期,可以依法申请相关部门履责。

三、反复核实后,安胜律师制定了《诉讼方案》,督促国福地产尽快完工,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通过完整的证据组织和在法庭审理时进行充分的表达、在庭后出具专业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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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系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案涉商品房交付给原告,被告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No.4



案件意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该注意的点?

1.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与开发商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和图片等等,所有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以及因此造成额外损失的相关证据都应该保存。

2.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因为,在期房交易中购房者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一旦交钱之后一切的主动权都会转移到开发商一边。



No.5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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