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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原创丨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激励中的妙用
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有效连接起被激励者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前途与企业命运紧密相连,通过被激励者的自身约束力、驱动力,降低企业监督管理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管理。通过共享企业利润、共担经营风险,有效提高被激励者的积极性、激发其责任感,稳定核心人才队伍、吸引更多骨干力量,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及运营管理能力。
目前企业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方式实现股权激励,其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
保
证
创业公司控制
权的
稳定性
对于一般的民营企业而言,企业创始人对掌握公司控制权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而
将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将重大决策投票权集中于企业创始人手中。
就间接持股而言,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相较于公司型持股平台而言,其明显优势在于不受《公司法》的约束,有很大的自由约定空间。
如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关涉经营管理等的重大决策权集中于GP,GP便可以较小的出资,牢牢掌握控制权。其他团队成员虽然不能代表持股平台对外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享受相关的收益。
第二点
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如果公司核心团队成员过多造成需要激励的对象过多的话,可以把团队成员都放到持股平台里边,以避免突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但一旦公司启动上市进程,公司股东人数需要穿透,到时候持股平台里的激励对象也会被纳入计算。
第三点
避免双重纳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收益直接穿透合伙企业流入合伙人个人账户,仅有合伙人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在新疆,自然人合伙人在纳税后,当地政府会给予地方留成部分60%~80%的财政返还,具有很大的节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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